比高集团(08220)与中国文化产业集团订立一份合营股东协议

作者:启航证券 发布时间:2026-07-29 22:06:45

比高集团(08220)与中国文化产业集团订立一份合营股东协议

智通财经APP讯,比高集团(08220)发布公告,于2026年7月29日,本公司与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化产业集团)订立一份合营股东协议(合营协议),以透过共同投资方式在香港成立一间合营企业。根据合营协议,本公司与中国文化产业集团拟透过其各自的联属人士或指定实体,分别持有合营企业40%及60%的权益。合营协议仅反映订约方之间的合作意向,其条款对订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盈利后回撤,而彼等须于订立合营协议后进一步磋商及确认有关合作的详情,包括具体投资金额及成立合营企业。待就合作详情达成共识后,订约方须进一步订立相应的补充协议。

中国文化产业集团为一间于开曼群岛註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745),主要从事(a)透过移动设备提供设计服务及广告;(b)透过互联网销售产品的电子商务;及(c)电影贸易及制作以及提供其他电影相关服务。

成立合营企业的理由及裨益

a.战略愿景与基础设施增长 董事会高度重视“AI+IP”,将其视为具战略重要性且市场潜力巨大的业务分部。董事会认为,成立一间专门的合营企业(“该合营企业”)以推动该分部的数字基础设施及运营增长,对维持本集团的长期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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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成本优化与监管合规 基于本集团与字节跳动旗下云端及AI服务平台“火山引擎”在“AI+IP”模型方面的初步合作,成立该合营企业预期将大幅减轻本集团的直接财务负担、优化运营成本,并遵守中国相关的监管及合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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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为AI数字版权拓宽融资渠道 该合营企业旨在建立一个潜在的融资渠道,以增强资本资源。此财务基础设施将积极支持本集团,助力本集团进一步获取更多优质知识产权(“IP”)及艺人合作,从而扩充其AI数字版权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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