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39期(总第568期) 新股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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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聚焦
湘潭网友“tangwanting”留言:2026年6月3日,我将某品牌手机送至湘潭县麒麟路品牌售后服务中心更换电池,工作人员拆机时损坏了手机后盖,该门店拒不承担责任,还要求我自行付费。

专业解答
徐玉莲律师(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您提供的终端服务报告“边框有磕碰、屏幕老化泛黄”,以及您提供的收到维修之后的手机背盖图片,看出手机边框确有问题。但因您未能提供维修前的手机图片,目前暂无法判定该问题系售后维修操作造成。建议您搜集一下交给售后之前的手机图片,以此佐证损伤由维修操作导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您在接受售后服务前,售后员工应当告知您更换电池的基本拆机、安装步骤,以及维修过程中是否会对手机后盖造成不可避免的磨损;若未能告知,则属于侵犯了您的知情权。
此种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品牌官方人工客服热线,详细咨询售后维修流程及人员培训制度,并申请调取完整维修视频,核实员工操作是否得当。若为正常维修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伤,则无法要求品牌赔偿;若属于人为故意损坏,则可以要求品牌赔偿。
编辑:李洁 陈沁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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