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45岁的郝利俊因胸痛前往呼和浩特永康医院就诊。医生在挂号13分钟后才到达诊疗室,在诊疗过程中,郝利俊突然失去意识,心脏、呼吸骤停,最终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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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郝利俊的家属质疑医院医生擅自脱岗延误救治黄金时间,认为患者病危时未及时进行规范急救,诊疗过错和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属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事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卫健委多次调解,但至今未达成协议。

近日,记者实地探访涉事的永康医院,发现该医院急诊科室门处于紧锁状态。郝利俊家属希望就赔偿事宜与医院沟通时,医院负责处理此事件的人士表示:“一分钱不出,该去哪告去哪告。”同时该人士问郝利俊家属:“(看病)为什么不去大医院?”此后,记者以记者身份采访该人士,其并未对事发过程和后续调解过程进行回应,仅表示:“觉得有理就去起诉,不要骚扰我。”

郝利俊家属告诉记者,事发当天,郝利俊正和工友一起从事装修工作,因胸口疼痛,在工友陪同下就近到永康医院进行就诊。根据郝利俊家属讲述、现场监控视频以及回民区卫健委2025年7月1日给郝利俊家属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郝利俊就诊离世过程记载为:2024年12月19日12:15,郝利俊在工友陪同下到达永康医院,于12:19挂普通内科号。间隔13分钟后,临床内科医师张某于12:32到达诊室,在医生采集病史过程中,患者突然失去意识,经检查发现心脏、呼吸骤停,大动脉搏动消失,瞳孔散大。永康医院立即对患者实施心肺复苏、吸氧等急救措施,并嘱咐患者陪同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患者最终于12:42不幸离世。

对于死亡原因,永康医院病历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后面加缀了一个“?”号。120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郝利俊死亡原因一栏填写的为“急性心肌梗死”。

郝利俊家属表示,他们认为永康医院存在几项过错:医方脱岗,延误患者最佳抢救时机;患者病危时医方未给患者注射肾上腺素、多巴胺、阿托品等基本急救药品,未行机械通气,未使用除颤仪等最基本的抢救措施,导致患者死亡。郝利俊去世后,永康医院拒绝赔偿,回民区卫健委和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都曾介入调解,但因医院拒绝赔偿,调解未能成功。
一位曾参与调解、鉴定的知情人士确认了上述过程。该知情人士表示,医调委介入后,曾组织医院和郝利俊家属双方进行鉴定,鉴定专家认为医院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医院一方认为其承担责任的比例过高,从而拒绝鉴定,调解未能成功。
针对此事,回民区卫健委在今年4月初向郝利俊家属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认为,“医患双方针对赔偿金额悬殊过大,未达成调解协议,属于调解不成……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意见书写明,患方提出84万元赔偿要求,永康医院明确表示拒绝通过任何调解方式解决,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郝利俊家属表示,郝利俊生前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来源,其妻子有身体残疾,孩子还在上学,经济拮据,无力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所以他们寄希望于行政调解解决纠纷。
天眼查显示,永康医院成立于2007年4月,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郝利俊离世事件后,该医院于2025年3月将许可经营项目进行了变更手机炒股,不再有“急诊医学科”。此外,2025年7月1日,回民区卫健委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中载明对永康医院急诊科室设置和病历书写等问题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事先告知书。今年5月底,记者实地探访永康医院,发现其挂有“急诊室”标识的诊疗室处于锁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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